本市实施国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
2026/06/22 19:44 来源:市财政局 阅读:26.8万
近期,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6〕35号)、《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6〕413号),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本市实际,印发《关于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沪财税〔2026〕13号),就本市实施有关征管工作予以明确:一是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文件规定,对本市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、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,并实施相关收费减免;二是明确国家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缴、退付等衔接工作事宜;三是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主体、收费依据、收费对象等信息,自觉接受财政、发改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,保障本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